提起「告訴」與提起「自訴」的差別

刊登:2018-10-11・最後更新:2022-11-21
本文

當刑事案件發生,犯罪被害人可以提告。這個「提告」,在法律上有兩種不同的意義與方式:提起告訴與提起自訴。

一、提起「告訴」

告訴,在法律上指向偵查機關「告」知有一個犯罪事實發生,以及犯罪行為人是誰,請國家進行追「訴」。我們常聽到的「告訴乃論」,講的也是被害人的「告訴」行為。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2條[1],犯罪被害人可以提起「告訴」。因此刑事案件發生時,被害人可以去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起告訴,告訴他們有犯罪發生,請求偵辦。

此時,就由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簡稱檢警機關)擔任調查以及起訴的角色[2];之後進入審判時,就由檢察官提出犯罪證據、代表國家聲張正義。

二、提起「自訴」

自訴就是「自己起訴」。刑事案件原則上由檢察官代替人民起訴犯罪行為人,再由法官審判;不過,我國法律也允許受害者自行起訴犯罪行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與第2項[3],犯罪被害人可以委任律師進行自訴,再由國家審判。

此時,調查以及起訴的責任就在犯罪被害人身上[4],檢察官不會介入調查與幫助;之後進入審判時,由被害人自己向法官聲張正義(圖1)。

圖1 提告方式||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圖1 提告方式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三、告訴與自訴的比較

告訴與自訴一樣的地方是:

(一)都是追究犯罪者責任的方式。

(二)都是犯罪被害人的權利。

而不一樣的地方是:

(三)告訴是向檢警機關提出,自訴是向法院提出。

(四)告訴是請警察、檢察官追訴的意思,自訴是自己起訴的意思。

(五)告訴由檢察官透過公權力取得犯罪證據與起訴,自訴由犯罪被害人蒐集證據與起訴。

表1:告訴與自訴的差別
  告訴 自訴
相同 追訴犯罪者責任的方式
犯罪被害人的權利
相異 向檢警機關提出 向法院提出
檢察官追訴 自己起訴
檢察官蒐集證據與起訴 犯罪被害人蒐集證據與起訴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2.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29條第230條第231條第242條第264條
  3.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Ⅰ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Ⅱ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4.   刑事訴訟法第3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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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佑(進階會員) 2021-08-13 04:32:59
請問告訴與自訴能並行嗎?或告訴不起訴能遞狀自訴嗎?
煩請解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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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齡(一般會員) 2022-04-07 10:53:06
指引了我一條方向,帶來一線希望,很實用的資訊,非常感謝您的分享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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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瑋珠(進階會員) 2022-11-03 12:20:09
看到「提供林智堅真實姓名」的新聞,關鍵在「自訴」,十分好奇,進入此平台查閱,看懂了,謝謝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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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親民(一般會員) 2023-07-20 02:53:53
非常的簡單扼要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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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親民(一般會員) 2023-07-20 02:53:55
非常的簡單扼要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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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6357(一般會員) 2023-10-18 17:21:30
請問自訴一定要有找律師代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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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3-10-26 20:27:30
請問自訴時,檢察官會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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