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罪如何撤告?撤告的效果是什麼?

刊登:2018-10-15・最後更新:2022-11-21
本文

犯罪被害人可以向犯罪者提告,一種方式是「提起告訴」,另一種則是「提起自訴[1]」。在某些情形,被害人可能提告後選擇不再追究(例如和解),這時候就可以選擇撤告(撤回告訴[2]、撤回自訴[3])。

要特別注意,只有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才有撤告的權利,例如傷害罪[4]、公然侮辱罪[5]。非告訴乃論罪的被害人可以提告,但不能撤告,例如強制性交罪[6]

一、撤告時間點和方式?

(一)撤回告訴、自訴必須在「第一審辯論程序終結以前[7]」提出[8],否則法院仍可進行審判,撤告就沒有效果。

(二)司法院有公布「撤回告訴狀」與「撤回自訴狀」的範本[9],可直接使用。

(三)如果是提起告訴,檢察官還沒起訴,向檢察官提出;如果是提起告訴且檢察官已經起訴,或是提起自訴,向法院提出(圖1)。

圖1 撤回告訴、自訴流程圖||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圖1 撤回告訴、自訴流程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二、撤告的效果:撤告後就不能再提告

撤告就是放棄追究犯罪者的責任,為了避免被害人濫用司法資源,刑事訴訟法第238條[10]規定,撤回告訴以後,就不能再提起告訴;刑事訴訟法第325條[11]也規定,撤回自訴以後不能再提起自訴或告訴。也就是撤告後就不能再提告。

如果被害人撤告後再提告,法院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12]做「不受理」的判決,也就是案件不會進入審理程序,被告不會被判刑。

例如A被B打傷後向警局提起告訴,A因為B表示願意賠償醫藥費與B和解,並決定撤回告訴。後來A覺得B的態度不佳,想讓B被起訴判刑,就再向警局提出一次告訴。這時候,第二次的告訴就沒有用,即便檢察官願意起訴,案件送到法院也會被駁回。

三、撤告前應仔細考慮

撤告是被害人的權利,但撤告的效力強大。一旦撤告,被害人、檢察官及法院都無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被害人在選擇撤告前應仔細考慮。

註腳

  1.   參考《提起「告訴」與提起「自訴」的差別
  2.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3.   刑事訴訟法第325條
  4.   刑法第277條
  5.   刑法第309條
  6.   刑法第221條
  7.   法院的審判,可以簡略分成準備程序、辯論程序與宣判三個階段。「辯論終結」就是指第二個程序的結束。
  8.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325條
  9.   詳見司法院網站
  10.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11.   刑事訴訟法第325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
    撤回自訴,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書記官應速將撤回自訴之事由,通知被告。
    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
  12.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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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2291(一般會員) 2022-09-10 04:58:50
請問非告訴乃論的恐嚇罪,如果已經撤告,後面因為母親擔保人而撤告,且他之後的態度不佳,是否能再次提告呢?(撤告後換檢察官目前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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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4058(一般會員) 2023-03-10 17:04:55
撤告能用email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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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3-03-13 10:16:09
路過隨意討論一下:
@LU0012291,因為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其實沒有差別,就完全是由檢察官來決定,撤告沒有法律上的效力(只有告訴乃論,撤告才有效果)。
@LU0014058,如果是刑事要撤告,可以看文章的註11,要用實體的書狀,或者是受訊問的時候用說的,不能用email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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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4-04-11 00:56:25
如果說地檢署通知送到了。但想撤銷起訴的話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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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24-04-11 00:58:20
我剛剛重區公所拿到這個通知書,但是很想撤銷,因為有一陣子了,根本記不得,所以想說撤銷掉好了 ,如果撤銷該怎辦能不能直接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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