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在職場上常遇到的勞動權益爭議,比方加班費、積欠工資、休假、職業災害……等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案件為大宗,勞工最常遭遇的勞資爭議,除了向公司內部的工會或雇主反映以外,還有哪一些申訴的管道呢?如果申訴了,是否會被公司知道是誰申訴的呢?以下就我國常見的勞基法勞資爭議,介紹各種申訴管道:(見圖1)
我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1],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都可以向勞動部申訴反映。雖然行政機關受理陳情或申訴的方式有很多種,如傳真、電子郵件、當面言詞、書面、電話……等,不過目前較為方便、也較多人選用的方式,是用電子郵件及電話的方式申訴,故本文也以這二種方式為主,簡單說明他們的內容以及各自的優點。
1955為勞動部建置的免費諮詢申訴專線,這個專線的優點是同時結合了諮詢及申訴的服務。如果對於自己的勞動權益是否受到受損害還不是很清楚,或不知道公司的作法或規定是否合乎法規,而不想冒然申訴公司的話,那就非常適合先撥打這支專線。(此外,勞動部在2020年10月新增線上文字客服可以諮詢[3],網址:https://1955rb.mol.gov.tw/Webhook/)。
撥打專線後,按照語音指示先轉給勞動法令諮詢的人員,使用者向服務人員表明自己遇到的情況,詢問是否有遇到雇主違反法令的情形。如果涉及疑似違反法令的情況,就可以向該專線的勞動條件申訴服務人員反映檢舉,服務人員即會記錄並受理,轉由負責的權責單位去處理,然後再就辦理情形回覆。
勞動部的官網上有設立民意信箱,網址是:https://po.mol.gov.tw/,也可以透過這個信箱申訴。
透過這個信箱申訴的優點是可以上傳附件,如果自己手上有公司違法的資料(如排班表、薪資單、打卡紀錄……等),這些資料有時透過電話反映比較沒辦法完整的呈現;透過郵件上傳附件的功能,則可以讓承辦人員能更快、更清楚的瞭解案情,縮短查處案件的時間喔。
1999專線,是許多縣市政府為了方便讓民眾可以有諮詢跟陳情的統一窗口所建置的,關於勞動權益爭議也可以利用1999專線申訴或諮詢;如果是在沒有建置1999專線的縣市則是可以直接撥打勞工局、處,或負責勞工行政事務單位[5]的電話。
這種方式的優點除了和勞動部的1995專線一樣,可以有服務人員詢問及申訴外;相較之下,更能縮減不同機關間公文往返的時間。因為不管向哪個單位反映,最後承辦案件的人員幾乎都是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所以直接向縣市政府反映的話,可以縮減不同機關的公文往返時間,增加案件處理的效率。
各縣市政府的網頁都有建置民意信箱,勞動爭議的申訴也可以透過信箱向各縣市政府提出。
這個管道的優點跟前面提到的勞動部民意信箱一樣,具有可上傳相關附件的優點,也兼具增加案件處理效率的優點——直接向縣市政府反映,可以減少跨機關公文的往返耗時。
以上是較常使用的申訴管道,而申訴勞工往往常擔心的,是申訴公司時自己的身分是否會被保密?承辦人會不會把申訴人的個人資料洩密給公司知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及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6],除了一些特定的情形外,對於申訴的資料都要予以保密,如果公務員無故洩漏申訴人的資料可能會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7],對於因此受損害的勞工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過去就曾發生過勞動檢查員因為洩漏申訴來源,被廉政署移送到地檢署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8],雖然檢察官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仍然是被認定具有犯罪嫌疑的[9]。洩漏申訴來源而遭處分的案例,除了勞動檢查員以外,過去也有教育局公務員A應被檢舉人的要求而將檢舉人的姓名、電話洩漏,違反公務員應保密的義務,被法院以刑法第132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10];公務員A洩密的行為除了違反刑法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的保密義務[11],而受記過1次的懲戒處分[12]。所以從上面的案例可以清楚看出,受理申訴的承辦人是不能違法洩密的。
以後如果在職場遇到勞動權益受到侵害要申訴的話,不妨試試以上的管道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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