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1],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囉[2]!
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和「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3](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4]。
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有疑義,都可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具體來說,依據不同的聲請主體(白話來說就是「誰可以聲請」),必須符合各自的條件,才可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5]
當中央或地方機關遇到以上3種情形之一時,都可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關於憲法上保障人民、法人或政黨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已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用盡法院的救濟程序直到案件確定,則對於這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的疑義時,才可以聲請釋憲。簡單來說,必須取得一個確定終局裁判才能聲請釋憲,並不是隨時認為有疑義就可以聲請。(見圖1)
關於大法官解釋第792號[6]就是少數由人民聲請釋憲並且成功的案例。7位聲請人各自因為毒品案件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但他們都認為這些確定終局裁判所援用的判例有牴觸憲法的疑義,便先後聲請解釋,經大法官宣告:這些判例確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牴觸憲法第8條[7]及第15條[8]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所以違憲[9]。
有上述任一種情形發生,都可以由1/3以上的立委聲請釋憲。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所受理的案件,對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時,可以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雖然條文只規定「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但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其實「各級」法院的法官都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10]!
舉例來說,大法官解釋第666號[11]就是由「地方法院」的法官所聲請。兩名法官在各自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都認為當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12](也就是所謂的「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13]及第23條[14]的疑義,便以裁定停止正在進行中的訴訟程序,聲請解釋,而大法官也認定該規定違憲[15]。
其次,如果適用法律、命令或其他法規時,出現前後解釋不一、或者不同機關有不同見解時,大法官也有統一解釋的權限。 一樣依照不同的聲請主體,說明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以向大法官聲請統一解釋[16]:
機關就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使用的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的見解不同,可以向大法官聲請統一解釋。
但如果主張不同意見的機關,依法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的拘束,或可以自己變更見解的話,就不可以聲請。例如行政院的各部會不能因其見解和行政院不同,就聲請統一解釋(就像下屬必須聽從主管的話)[17]。
人民、法人或政黨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用盡法院的救濟途徑,認為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的見解,與不同審判系統[18]的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的見解不同時,也可以向大法官聲請統一解釋。
但如果聲請人可以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就不可以聲請。
依照前面的說明,在特定情況下,有權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的主體包括: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或政黨、1/3以上的立法委員,以及各級法院法官。
不同於「解釋憲法」的聲請主體,能聲請「統一解釋」的只有中央或地方機關以及人民、法人或政黨。
立法委員不能聲請統一解釋的原因在於,立法委員本身就負責立法,所以立法委員如果覺得某個法律、命令或其他法規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時,只要自己修法就可以了,不用向大法官聲請解釋(就像車廠自己製造汽車零件,結果做出來後發現確有瑕疵,那就自行更改設計即可,不需要再另外去外面問汽車專家說:「你覺得這樣消費者使用上有沒有問題?」顯然是多此一舉)。
而各級法院法官也不能聲請統一解釋的原因則在於,法官是依據法律「獨立」審判[19],所以只要A法官確實是依法律表示適當的見解,縱使他所採的見解與B法官不同也沒關係[20]。
所謂「解釋憲法」,依其文義就是針對「憲法」的解釋,包括適用憲法本身的疑義,或是法律與命令是否有牴觸憲法的疑義。例如,前述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就是在討論(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是否有牴觸憲法。
至於「統一解釋」,則是發生於「就同一法律或命令,出現2種以上解釋時,應該採取何種解釋」的情況。例如,A機關認為要採甲解釋、B機關認為要採乙解釋,則此時就可以聲請由大法官來做出統一解釋,確立見解,避免人民無所適從。
綜合以上所述,人民確實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但不論是聲請憲法解釋或統一解釋,前提要件都是必須先經過救濟程序取得「確定終局裁判」後,才能就這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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