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是指被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可能涉及犯罪的存款帳戶[1]。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該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而警示帳戶開戶人的其他帳戶,也會被銀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2],交易功能受到嚴重影響。這兩種情形也俗稱為「凍結帳戶」。
如果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則「全部交易功能」都會被暫停,包含提款、匯款及存款。如果有人想匯錢到警示帳戶,款項將被自動退回[3]。
簡單來說,警示帳戶不能有任何資金進出,不論是臨櫃、電話、網路或電子方式辦理都一樣。
此外,只要你的任何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原則上銀行也不能再幫該你開立其他帳戶[4]。因此,一旦你的其中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你也沒辦法藉由開立新的帳戶來收付款項。
衍生管制帳戶,指被列為警示帳戶的開戶人的其他帳戶。例如某A有X銀行帳戶、Y銀行帳戶,X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Y銀行帳戶就是衍生管制帳戶。
如果帳戶是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那麼「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都會被暫停,匯入款項也會被自動退回[5]。
簡單來說,衍生管制帳戶跟警示帳戶的差別在於,衍生管制帳戶主要是限制電子交易,至於臨櫃交易則不受影響,因此衍生管制帳戶還是可以臨櫃提款、存款。
帳戶會被凍結,是因為該帳戶被司法或警察機關認定涉嫌犯罪[6]。例如檢察官在偵辦詐欺案件中,懷疑嫌疑犯把詐欺所得都存到某帳戶,便通報銀行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禁止該帳戶資金進出,以進一步調查犯罪。
有時候,帳戶所有人並沒有犯罪,卻還是不明不白地被凍結帳戶。這是因為凍結帳戶不一定是針對已經被起訴或定罪的犯嫌或被告,而是法官、檢察官或警察視實際情況需要,就可以先行通報銀行凍結帳戶。
例如網路買賣經常引發的糾紛,在賣家已經出了貨卻沒收到錢,或買家付了錢卻沒收到貨的情況,如果案件當事人以詐欺案向警局報案,而且警察也認為個案並非單純交易糾紛而涉嫌詐欺,就有可能啟動凍結帳戶程序。另一種常見的狀況,則是銀行帳戶被盜用作為人頭帳戶等犯罪使用。
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限最長可以長達3年[7]。在交易電子化、網路化的現代,不論是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都將嚴重影響帳戶所有人的生活與權益。如果帳戶被凍結了,帳戶所有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因應:
警示帳戶只能由原通報機關再行通報後才能解除[8],一般來說,警示帳戶的通報機關為警察機關,帳戶所有人得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9],親自到戶籍地、公司所在地或案件管轄的警局申請解除。
要注意的是,原則上警示帳戶只能在該案偵辦或審判程序結束後解除,例如涉案的犯罪經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經法官判決終結且執行完畢,才能檢附處分書、執行完畢證明等文件,申請解除。
因此,是否能在偵辦或審判程序結束前就提前解除警示帳戶,原通報機關有決定權限,即便當事人提出申請,也不一定能解除。通報機關可以要求帳戶所有人提出一定的說明或證據(例如交易糾紛涉及詐欺,可能會被要求提出匯款證明、出貨證明、對話紀錄、和解書等),再決定是否解除警示帳戶。
與警示帳戶不同,衍生管制帳戶是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根據警示帳戶的名單,進一步限制這個帳戶所有人其他帳戶的內部管制措施。因此,想要申請解除衍生管制帳戶,就必須向各該金融機構申請,並無制式流程。
原則上,只要能夠說服金融機構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的狀況消滅,就可以解除對衍生管制帳戶的凍結狀態[10]。
不論是被列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資金將無法自由進出,且被凍結任一帳戶就不能新設其他帳戶。因此若該帳戶是當事人的薪轉帳戶,將形同被斷絕收入。
但,為了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法律例外允許開設收領薪水的薪轉帳戶。在申請解除凍結帳戶的過程中,如果無法受領薪資收入,也可以請雇主協助提出證明,以便開立薪轉帳戶來確保受領收入不受影響[11]。
被凍結帳戶時,帳戶所有人的立場相對被動,是否解凍全繫於通報單位以及金融機構的決定。建議被凍結帳戶的當事人主動聯繫通報單位及金融機構,並積極配合調查、表達解除凍結帳戶的需求,才能盡早脫離被凍結帳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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