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有提到,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定而知,一般侵權行為的類型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 (more)
所謂的特殊侵權行為,是指民法第185條至第191條之3的情形。 若將這些條文加以分類,應可分為共同侵權行為(民法第185條)、公務員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86條)、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 (more)
上篇介紹共同侵權行為以及公務員的侵權行為,本篇將介紹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的類型。為他人侵權行為負責的類型,是指自己並沒有為侵權行為,但是如果符合一定要件,則必須為他人的侵權行為負責,... (more)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在於,解決因不法或違法行為而造成的損害,應由誰來賠償,並且界定出賠償的範圍。 二、侵權行為的種類 (一) 不同的侵權... (more)
刑法第304條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 強制罪成立要符合兩個要件:(見圖1) 圖1 什麼情況可能成立強制罪? 資料來源:雷皓... (more)
在《犯罪階段的認識》中曾提到,犯罪階段可以分為五個階段:決意、預備、著手、完成行為、發生結果。而在行為人著手後,才會有既遂與未遂的討論。 當行為人著手後,發生犯罪結果,即稱為... (more)
一、遺贈的意思 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的一種單獨行為。 遺贈人是以遺囑為遺贈,因此,遺贈屬於遺囑內容的一部分,所以依照民法第1199條[... (more)
一、特留分是什麼 (一)特留分的意思與目的 所謂的特留分是指,繼承開始時,遺產中應保留給繼承人的一部分,該部分是繼承人的應繼分乘上一定比例計算而來,可以說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 (more)
繼承開始時,對於繼承範圍,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對於繼承人負擔的責任範圍,繼承人得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見圖1) 圖1 可以只繼... (more)
本篇會介紹特殊侵權行為剩下的類型,也就是非人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90條、第191條)以及其他類型(民法第191條之1至第191條之3)。(見圖1) 圖1 負有特殊侵權責任的人 資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