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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專題】告別「詐騙之島」,我們還需要什麼?專欄/《詐騙手法篇》:詐欺的一百種面貌──認識那些多變的詐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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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24-11-12

【詐欺專題】告別「詐騙之島」,我們還需要什麼?專欄/《詐騙手法篇》:詐欺的一百種面貌──認識那些多變的詐欺手法

刊登日期 2024-11-12

小A是一名大學生,為了將來申請出國交換,除了努力打工存錢以外,小A也透過B網路書店購買高單價的原文書進修。某日,小A接到自稱是B網路書店業務的電話,表示小A與許多客戶的資料不幸被駭客盜取、設定為自動扣款,建議小A趕快與銀行連繫辦理止付手續,否則將會按月扣原文書價額的費用。心急的小A隨即接到了「銀行」的電話,並聽從「行員」的指示,到ATM依照指示更改設定。孰料,在更改設定之後,小A辛苦存下來的錢就這樣有去無回,進到了詐騙集團的帳戶中……[1]

註腳

  1.   相類案例,或例如宣稱訂單誤植,需照指示解除設定的案例,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066號刑事判決

◎小心,詐欺就在你我身邊

從投資陷阱、假網拍詐騙,到假愛情交友,甚至是經典的「猜猜我是誰」,法律上看似簡單的「施用詐術」的要件,在現實中卻有一百種不同的面貌,攻擊人性的各種弱點。學習如何辨識、揭穿這些手法,是相當重要的事情。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法,我們可以怎麼辦?本篇文章將簡介各種詐騙手法如何運作,與讀者一起深入了解這些常見的詐騙手法,以及辨識詐騙手法的撇步。

本系列專題很榮幸請到雲林地方法院王子榮法官,一起討論關於詐欺的歷史:「詐欺輸出的源頭來自臺中。大概在民國八十幾年時在臺中出現、發跡,是很大宗的技術輸出地,有很多祖師爺等級的[1]。後來逐漸外溢、技術輸出到大陸地區[2]。後來COVID-19爆發,原本住在大陸地區的詐欺犯在那邊技術交流之後,又把更新的技術輸回臺灣。」。事實上,關於詐欺犯罪,尤其臺灣與大陸地區的技術交流與跨境詐欺,已經持續數十年,且隨著科技發展,詐騙集團用以逞惡的情形也更加嚴重[3]

回到案例,所謂的「因設定錯誤而改為自動扣款,需要辦理止付」的說法,當然是一場騙局,小A所做的「更改設定」,實際上是將帳戶存款全數轉匯給詐團的人頭帳戶。像這樣的案例,幾乎可以說無時無刻不在上演,而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首頁的「打詐儀錶板」每日更新的數據,令人怵目驚心,詐騙手法日新月異,儼然成為今日最為嚴重的犯罪問題之一,本文以下將介紹詐騙集團的結構(如圖1[4]),以及目前案件數量或財產損害額較多的主要詐騙類型,以及後續打擊此類詐欺方法的討論,與讀者一起思考如何識別、防範詐騙[5]

圖1 詐騙集團結構表||資料來源:作者參考相關資料整理 / 繪圖:Yen
圖1 詐騙集團結構表
資料來源:作者參考相關資料整理 / 繪圖:Yen

◎類型一:投資獲利詐騙

投資獲利型詐騙佔詐騙案件比例相當高,遭詐騙的財產損害額遠高於假網路拍賣、解除分期付款詐騙等手法[6]。各種「飆股社團」、「投資群組」的廣告在社群上極為猖獗,而許多難以發覺和查緝的LINE投資群組可能就在你我身邊,顯示人們對於投資獲利陷阱的認知與防範,仍有需要加強的空間。

一、典型的投資陷阱

投資詐欺的媒介與名目相當多樣,包含金融證券、境外基金、虛擬通貨、加密貨幣[7],以及博奕及吸金等,流程大致可以區分為3階段[8]

(一)拉入:以各種社群媒介散播廣告訊息,強調成本極低、獲利極高等引人注意的訊息,讓被害人加入明牌或理財群組。

(二)洗腦:透過「老師」指點被害人,以及暗樁貼出獲利證明,讓被害人誤信跟著群組就可以發大財,進而匯款或加入偽造的投資平臺。

(三)完詐:起初被害人可能會經由詐團的假投資管道獲利,甚至有些詐團會實際出錢讓被害人提領,使被害人身陷其中。待被害人投入大量金錢的時候,詐團會假借各種原因拖延,甚至關閉網站,直到這時候被害人才知道上當,往往為時已晚。

而投資詐騙手法與結構都相當緊密,檢警查緝、追訴的難度極高,瞭解上述陷阱並事前防範,避免透過來路不明的「老師」帶你上車,才是看緊荷包的根本之道。

二、元宇宙內的風險

元宇宙(Metaverse)堪稱近年最熱門的新興領域,其中非同質化代幣(Non Fungible Token, NFT)吸引許多投資客趨之若鶩,而其中可能涉及到詐欺罪的主要型態[9],包含以惡意網站、釣魚連結或假冒客服等方式盜取NFT;或者是以俗稱「拉地毯」(Rug Pulls)的捲款行為,也就是哄抬特定代幣價格後加以拋售,捲走投資者資金。另外,因為NFT本身就是以藝術品形式誕生,洗錢者透過2個帳戶,1個存有非法資金、另1個則發行NFT,就能輕易以非法資金創造該NFT具高價值的假象,再售出以洗錢。同時因為NFT交易可跨境、不可逆等特點,使得查緝透過NFT洗錢的行為極為困難[10]

在我國,涉及NFT/同質化代幣的詐欺、洗錢案件數量尚有限,且本質上仍是投資詐騙,而還沒有涉及到NFT的特性,整體而言處於仍在發展的階段,尚待司法實務累積判決、形成見解[11]

◎類型二:電商或網路平臺詐騙

考量到今日的交易習慣,電商購物詐欺已是不容忽視的詐欺類型,消費者下單匯款後卻發現賣家人間蒸發,或是收到貨品之後發現實務是品質低劣的仿冒商品[12];或者是利用電商在個資監管上的漏洞,取得消費者個資後再進一步透過電話等方式詐騙[13]。這類詐欺有什麼特徵?又該如何防範呢?

一、做個慎選賣家的消費者

(一)避開僅使用通訊軟體的賣家

由於通訊軟體(例如LINE、Messenger、Telegram、微信)等的功能,使用者可以刪除對話紀錄,且不一定能夠向業者調取對話紀錄,因此應盡可能避開單純靠通訊軟體聯繫、交易的賣家。

(二)慎選交易對象

在網路上具有聲量的直播主或專業人士(例如醫師、健身教練、律師)透過直播販賣或推薦自己參與開發的商品,是相當常見的商業模式。但照片也可能遭詐騙集團冒用,詐騙集團在販賣商品的過程中,會要求消費者先繳交手續費、運費,即使消費者發覺上當,也可能先去向遭冒名的直播主或專業人士主張權利,而詐騙集團則狡兔三窟,再另外冒名他人繼續行騙。對此,需要謹慎查核如賣家粉專是否有創立時間過短、讚數或貼文內容是否有相當落差的情況。如果有顯示公司資料,可以透過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來確保交易對象是確有其人[14]。所以若賣家提供的資訊過少,例如僅有電話或者(極可能為偽造的)產品證書,而沒有其他資料可供查核比對,就應避免交易。

二、ATM不會揀花生──分期或自動扣款騙術

如果遇到自稱電商工作人員(例如客服、經理)來電告知,因為系統設定錯誤或遭到駭客入侵,導致訂單發生錯誤,會按月扣款的情況,需要聽從電話指示操作ATM來恢復。這樣的手法雖然常見,但也造成許多人受害。

首先,通常與金融機構的往來必須透過理財專員或銀行行員進行,金融機構並不會單純透過電話指示客戶操作ATM,且ATM並沒有取消約定扣款或轉帳的功能。此外,詐團為了混淆被害人視聽,可能會刻意指示被害人以英文操作,輸入「代碼」(實際上是匯款金額),如果遇上要求以英文進行操作的情況,同樣須有所警覺。

對此,不能單純仰賴民眾自行識別詐欺手法,電商如何確保消費者個資的安全,同樣相當重要。刑事警察局定期公布的「高風險業者」名單[15],會依照民眾的通報,列出經常遭詐騙集團駭入系統竊取客戶資料、因而遭冒名進行詐騙的業者,而過去也不乏知名電商曾被列為高風險業者。而針對此問題,數位發展部近年透過輔導業者引入「隱碼技術」強化個資保護[16],是否有助於減少高風險業者、確保個資安全,值得持續觀察。

◎類型三:愛情詐騙/交友詐騙

詐欺罪是保護財產法益的犯罪,而人的情感雖然珍貴,並非詐欺罪所要保護的對象,所以逢場作戲或腳踏兩條船並不犯法。然而,如果欺騙他人的感情,進而藉此詐取財物,就會構成詐欺罪[17]。「假愛情交友」的手法在臺灣呈現上升的趨勢[18],不只是臺灣,其他國家的統計數據也顯示受害者的數量正在增長,且由於許多被害人因為感到羞愧而不敢報案,導致犯罪黑數眾多[19]。關於被害人的性別比例,統計上相差並不懸殊,沒有哪個性別是特別容易被騙,人人都需要謹慎交友,以免受害。

一、歷程與手法

研究上將此類手法的歷程分成5個階段[20],包含①創設理想伴侶的虛偽個資,透過盜用他人肖像或使用AI生成的肖像,再搭配虛偽的人設,如FBI官員、戰地軍官等等[21],②再以話術博取被害人的信任,③並利用此信任要求被害人匯款救急或是一同投資,確保感情穩定等等。當被害人心生懷疑時,④則以互動過程中騙取到的性私密影像,拿來威脅被害人。最後,即使被害人透過警方告知知道自己受騙,⑤加害人也可能藉由向被害人「道歉」而繼續行騙,或甚至詐騙集團會冒充執法單位,要求被害人支付費用來取回在愛情詐騙中被騙取的金錢。

二、恐怖養成計畫──殺豬盤的陷阱

前述歷程需要長時間經營,在其中也可能兼容如股票、加密貨幣等投資獲利陷阱。對於被害人而言,既已投入相當的情感交流,更可能投入大量的金錢資源,可說是傷害極大的詐騙類型。也因為被害人在詐騙集團眼中,如同被養肥的豬一般,而稱為「殺豬盤」(Pig butchering)[22]

愛情詐騙除了帶來經濟上的損失之外,也嚴重影響被害人的情感與心理健康,如何建立有效措施來因應,論者認為應考量建構詐欺者資料庫、與交友軟體業者合作宣導,督促業者針對用戶進行實名驗證等措施,以建構更安全的交友環境[23]

◎類型四:二次詐騙

不幸遇到詐騙後,若又再次被盯上、詐財,對於受害人來說雪上加霜。而這種情況也被稱為「二次詐騙」,詐騙集團常見的手法包含假冒檢警、銀行行員,甚至是假律師,向被害人謊稱已經追回金錢,或有追回金錢的管道[24],要求被害人支付「手續費」或「保證金」,之後再人間蒸發,使被害人受到二度傷害[25]

詐騙集團會以AI生成或從圖庫取得律師形象照,甚至冒用真正律師的名義,架設外觀看似合法事務所的網站,標榜可以協助被害人取回所有被詐騙的財物,誘使心靈脆弱的被害人上當。所以在尋求法律服務時,務必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核[26],系統內會有律師的證號、出生年、照片等資料,可以讓民眾確保自己所找到的是真律師,並獲得真正的法律服務、避免上當受騙。

二次詐騙的特色,包含要求受害者提供個資,或巧立如保證金等名目,要求受害者先行匯出款項。甚至可能會因為根本是同一個詐騙集團,對於受害人遭詐騙的細節瞭若指掌,但被害人反而會因此更感到信賴、被理解,而更容易上當。若遭遇到以上特徵的行為,就必須特別注意。

◎預防勝於治療:辨識詐欺手法的方式與工具有哪些?

即使政府機關廣為宣傳,在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的情況下,仍需要掌握基本的原則,並適時利用工具協助。也記得若遇到詐騙手法,可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通報。

一、用語與媒介

詐騙集團可能假借金融業者、網購業者,或甚至政府機關,意圖對被害人施用詐術。此時可以留意相關用字,若出現大量語意不明的文字,或者使用非我國慣用語時,就必須提高警覺。例如曾有假冒財政部寄出載具歸戶信件的詐騙手法,其中釣魚網頁出現「更新載具信息」、「签帐」等用語[27],此種情況就需要特別當心。

同時,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書,都不會透過LINE、簡訊或傳真等方式送達給民眾,而是會以書面形式寄送,至多僅有警政署會發布防詐簡訊。所以若遇到自稱警察、檢察官的帳號,利用通訊軟體傳輸公文內容,就一定是詐騙。

二、電話號碼識別

如果是以電話方式聯繫,可以觀察來電號碼的顯示,如果帶有+號(如+886),表示這是來自境外的電話,或者如0200、0204開頭的電話都是虛擬碼,不會顯示號碼在手機上[28]。此種情形就不可能是真正的警察或者是業者打電話來,若不幸遇到這類電話,切勿聽從指示進行各種如操作ATM更改設定的行為。

三、善用工具輔助

可以加入趨勢科技防詐達人LINE訊息查證MyGoPen等LINE官方帳號,定期接收反詐騙相關訊息。也可以在手機中安裝Whoscall,回報與辨識有問題的電話號碼。另外,可輸入文字內容查核訊息可信度的Cofacts真的假的,與針對網路謠言進行查核報告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等網站,都是可以利用的資源。

  1.   相關報導,可參考中視新聞(2016),《酒店轉行.電信人才多 詐騙始祖台中發源?!》。
  2.   此部分依據研究,與臺灣自1987年開放民眾赴大陸地區探親有相當的關係,參考許福生(2012),〈兩岸跨境詐騙犯罪新情勢與問題之分析〉,《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49期,頁2。
  3.   關於詐騙集團如何自臺灣起源、於大陸地區交流,再轉移至第三地的考察,可參考許福生(2012),〈兩岸跨境詐騙犯罪新情勢與問題之分析〉,《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49期,頁3-12的回顧與分析。
  4.   綜合參考林臻嫻(2023),〈收簿手之行為與論罪〉,《月旦裁判時報》,第129期,頁88-98;張瀞文(2024),〈打詐四法將三讀》詐騙集團「虛實整合」功力更上層樓 虛擬世界犯罪成檢警最棘手問題〉,《信傳媒》。
  5.   關於各種詐欺手法的介紹與識別,可參考姜長志(2018),《說真的,你很好騙:27個詐欺暗黑真相大揭露》。
  6.   參考嚴浤元(2023),〈詐欺犯罪現況與策略〉,《當代法律》,第20期,頁46之整理。
  7.   關於加密貨幣詐騙的特徵,可參考貓董律師(2023),《加密貨幣詐騙怎麼預防?被騙了怎麼辦?》。
  8.   以下介紹,參考嚴浤元(2023),〈詐欺犯罪現況與策略〉,《當代法律》,第20期,頁46-47。
  9.   林紘宇、郭柏吟(2023),〈探討元宇宙NFT遭濫用於犯罪之不法樣態〉,《臺灣科技法學叢刊》,第5期,頁7-12。
  10.   林紘宇、郭柏吟(2023),〈探討元宇宙NFT遭濫用於犯罪之不法樣態〉,《臺灣科技法學叢刊》,第5期,頁18-19。
  11.   林紘宇、郭柏吟(2023),〈探討元宇宙NFT遭濫用於犯罪之不法樣態〉,《臺灣科技法學叢刊》,第5期,頁21-24。
  12.   相關話術,可參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一章 假網拍詐騙〉,《常見詐騙手法話術解析與因應之道》。
  13.   案例見中央社(2020),《讀冊生活疑個資外洩 230人受騙逾2000萬》。
  14.   糰子律師(2024),《這家公司可信嗎?一般人要怎麼查公司是合法登記或已經解散?可以調公司登記卡嗎?》。
  15.   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2024),《公布113第一季高風險業者排名 提醒消費者慎防詐騙》;《公布113年第二季高風險業者排名,提醒消費者慎防詐騙》。
  16.   中央社(2023),《個資防火牆 數位部鼓勵電商導入隱碼技術》。
  17.   姜長志(2018),《說真的,你很好騙:27個詐欺暗黑真相大揭露》,頁307-310。
  18.   李佩嬨、顧以謙(2024),〈愛情詐欺之犯罪模式及防制策略(上)〉,《法務通訊》,第3191期,第3-4版。
  19.   李佩嬨、顧以謙(2024),〈愛情詐欺之犯罪模式及防制策略(上)〉,《法務通訊》,第3191期,第4-5版。
  20.   此部分內容為學者Monica T Whitty的研究摘要,轉引自李佩嬨、顧以謙(2024),〈愛情詐欺之犯罪模式及防制策略(上)〉,《法務通訊》,第3191期,第5-6版;同作者,〈愛情詐欺之犯罪模式及防制策略(下)〉,《法務通訊》,第3192期,第3-4版的詳細整理。
  21.   關於此類手法的解析,可參考報導者(2021),《全詐騙時代來襲:直擊社交網路時代下的沉浸式騙局》、《「為什麼是我?」拆解交友詐騙的PUA獵豔術和心理陷阱》、《交友×PUA×假投資:分解「沉浸式詐騙」手法,你需要的4個反制手段》。
  22.   說明可參考:李佩嬨、顧以謙(2024),〈愛情詐欺之犯罪模式及防制策略(下)〉,《法務通訊》,第3192期,第3版;牟芮君(2024),〈有關虛擬貨幣犯罪之相關探討-以 2024 年 CALIFORNIA CRYPTO CONFERENCE 為主軸(上)〉,《法務通訊》,第3211期,第3-4版。
    另可參考BBC NEWS中文(2023),《BBC紀錄片:走近柬埔寨詐騙園的「殺豬盤」愛情陷阱》。
  23.   李佩嬨、顧以謙(2024),〈愛情詐欺之犯罪模式及防制策略(下)〉,《法務通訊》,第3192期,第4-6版。
  24.   中央社(2024),《臉書粉專自稱反詐中心 北市警:小心2次詐騙》。
  25.   詳細說明,可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2024),《注意可能被「二次詐騙」》;Whoscall(2024),《被騙怎麼辦?詐騙受害者求助卻再次遇上詐騙!常見二次詐騙起手式大解密》。
  26.   呂學佳(2023),《一定沒問題?你可能遇到了假律師、司法黃牛!》。
  27.   MyGoPen(2024),《【詐騙】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載具異常通知郵件?假網站!會盜刷信用卡》。
  28.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2021),《防範詐騙說明》。
【詐欺專題】告別「詐騙之島」,我們還需要什麼?

【詐欺專題】告別「詐騙之島」,我們還需要什麼?專欄

近年詐欺犯罪的案件數量、受詐金額急遽上升。詐欺犯罪如何演變成對國家與社會安全的巨大威脅?在政策、法律與執行上,面臨什麼困難?我們又該如何辨識並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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