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目錄 法科人物誌專欄/《我就是我:跨性別職場的無牆之界》 重新思考法律與性別間的框架──專訪章魚法官 刊登日期 2024-12-27 4 0 法科人物誌專欄/《我就是我:跨性別職場的無牆之界》 重新思考法律與性別間的框架──專訪章魚法官 文:王琮儀(認證法律人) 刊登日期 2024-12-27 4 0 2024年發生了許多值得關注的事件[1],使得社會又掀起對於跨性別者的討論。雖然是開啟對跨性別者、多元性別認同的討論契機。然而若干討論意見仍表達了對於跨性別者的不友善[2]。 《我就是我:跨性別職場的無牆之界》專題,本次很榮幸邀訪到樂於分享法律知識、關心社會的章魚法官,來聊聊關於跨性別者的職場困境。透過法律實務工作者的經驗談,邀您一起了解職場上的性別平權和法律規範。 一、勞動法規對跨性別者的保障是否充足? 「2024年,『性平三法[3]』有了很多的修正,其中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是希望能夠在法律上要求雇主建立一個性別友善的工作環境」章魚法官開宗明義提醒我們,性工法是確保工作場域性別平等的法律依據。隨著社會性別意識變遷,以及家庭組織型態的改變[4],性工法中規範有育嬰留職停薪[5]、哺(集)乳時間與哺(集)乳室設置[6],生理假[7]等等考量到實質性別差異,或是突破傳統性別框架的措施,值得肯定。 不過,性工法對於跨性別者的保障是否充足?是否需要就跨性別者的特徵而有額外的規範?是一個值得釐清的問題。以生理假為例,性工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為生理期導致工作有困難時,每月可以請1日生理假。而勞動部曾就經手術且完成性別變更並登記的跨性別女性做出函釋,認為跨女並無子宮、沒有生理期,就沒有生理假[8]。 以是否有生理期的事實作為生理假的判斷,乍看之下相當合理,但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是經歷賀爾蒙治療(HRT)的跨性別男性,如果仍會因生理期感到不適,是否該享有生理假呢?根據相關醫學研究,接受賀爾蒙治療的跨性別男性,其中55%會在6個月內停經,但有32%的人會至6~12個月之後才停經,更有7%的人在1年後仍有月經[9],那跨性別男性此際該根據有生理期的事實而有生理假,或是因為他們的性別是「男性」而沒有生理假呢? 「生理假是考慮男女生理上的不同、體貼女性的規範,這很重要喔!畢竟女力就是國力嘛!」章魚法官邊開玩笑地說,「但是,總有一天男性有沒有可能主張因為睪固酮不足,所以要請假?」章魚法官認為不妨有其他方向的思考:例如現代人壓力都很大,像法官也不例外,在職場上有沒有可能用「壓力假[10]」的方式來體貼勞工,讓所有人不分性別,都能有喘息的機會呢? 這是一個跳脫性別框架的考慮方向,也顯示或許在現行法制中,還有其他需要思量的部分,讓制度保障最終能無分性別。 二、跨性別者遭受職場歧視或性騷擾的難題 而跨性別者投入勞動市場的過程中,在求職階段與實際進入職場工作的階段都可能遭遇歧視。前者如制式履歷上可能只有二元性別的選項,以及面試時可能因衣著、打扮遭到歧視言論,或因為性別認同而使求職選擇有限、甚至因此獲致不利結果的情形[11]。後者則如制服、廁所等外在因素,可能進而使跨性別者被迫出櫃,甚至遭到職場敵意性騷擾等狀況[12]。在法律上又有哪些規定該注意呢? (一)求職階段的就業歧視 就業服務法(簡稱就服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員工,不能因為包含性別、性傾向、容貌等因素予以歧視[13]。如果需要在招募員工時設下條件,那條件必須考量真實職業資格[14]、營業的合理需要,或者是符合法定的保障名額[15],才可以設下特別限制[16]。 真實職業是要避免就業歧視的重要原則,然而反面來說,回歸工作的本質來看待,如果工作內容無須限制特定性別者才能從事,那麼就不能排斥特定性別乃至於跨性別者求職者。但實務判斷仍需要進一步的詮釋和討論,章魚法官舉了協助隆乳手術術後按摩的護理師為例:「如果男性護理師的技術很好,能夠適當的從事隆乳後的按摩保養,而且被按摩的人可以接受,但雇主徵人的時候考慮到性別而限生理女性,這樣算就業歧視嗎?其實是很難取捨的問題」。 話雖如此,如果是顯而易見針對跨性別者的歧視,仍會落入就服法所禁止的範圍。在傳統性別二分的框架下,都可能發生雇主予以歧視的情況,跨性別者現實上的求職困境可想而知,這也讓他們的求職成本提高,例如得向管理層較具性別意識的外商公司求職,對在社會上已然受到不盡友善待遇的跨性別者而言,無疑雪上加霜。 (二)進入職場後遭遇的歧視與性騷擾 性工法要求雇主不能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在招募或工作的分配上,因為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17],也要求雇主負起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18]。其中,性騷擾也包含透過性別歧視的言行,使員工面臨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19]。這些都是跨性別者所面對的職涯難題。「真的是不要隨便開黃腔,」章魚法官語重心長地提醒,「其實也不單是女性,或是跨性別女性,今天即使是男性也不一定可以接受黃色笑話,這些都是會構成性騷擾的,你的幽默在別人眼中可能不是幽默」。 在實務上也不乏相關案例。章魚法官分享道,曾有跨性別女性應徵者想使用女性廁所,雇主未同意,反而詢問其他員工意見、公布應徵者性別認同,又以女性同事反對而要求這位跨性別應徵者使用殘障廁所,構成職場歧視的案例[20]。以及要求跨女必須著男性制服工作,否則不予錄取,而構成就業歧視的案例[21]。此外,也曾有因為跨女著女裝而非男裝上班,在工作場所受到無端調職的不利對待,構成性別歧視的案例[22]。 在回顧這些案例後,章魚法官提醒雇主千萬要留意性工法的規定,一起打造性別友善、沒有歧視的職場環境,雖然很難,但期許大家盡可能做到。 三、跨性別者主張勞動權益的機制 當跨性別者不幸遭遇到性騷擾,或職場歧視影響其工作權益時,即使想尋求紛爭解決,也未必會選擇進法院,那麼,其他的紛爭解決管道可靠嗎?有落實性別平等的保障嗎?對於跨性別者而言,還有哪些可以進用的管道呢? (一)法院以外的解決機制 上法院是非常曠日廢時的事情,而且可能會使跨性別者在漫長的過程中承受更多的壓力,因此「法院見」並非萬靈丹。而在性工法,以及衍生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當中,就工作場所遭性騷擾的情況,建立了完善的申訴機制[23],分別就職場內部、外部設立申訴管道。「尤其年末尾牙到年初春酒,其實都是性騷擾申訴的旺季,一喝酒之後很多界線就可能被打破,大家要互相提醒、保護自己,尤其雇主要注意!」章魚法官提醒。 當跨性別者遭遇性騷擾或職場歧視時,也可以訴諸調解[24],讓爭議可以盡快被解決。「調解委員就像是民間的法官,」章魚法官介紹了調解的機制,「它是不公開的[25],而在性別事件的調解上,會有相關專業的調解委員來主持,可以讓當事人了解彼此立場,並且能夠擬出適當的條件供雙方遵守,達成紛爭解決的目的」。 (二)蒐證的難題與實務上的判斷 然而,對於許多受僱者而言,會有法律救濟管道效能不彰的印象,除了可能遭遇或聽聞未盡理想的過程以外,對於如何舉證、調解委員或法官是否採信,亦有相當的憂心。 「旁證真的很重要」章魚法官強調,實務上確實有很多困難,例如即使今天有人在工作場所播放內容猥褻的短影片,讓其他人都聽得到,或者甚至是有不當的身體接觸,這些一霎那的事情,要蒐證都相當不容易。確實也只能憑其他蛛絲馬跡來推敲性騷擾是否存在,例如被害人有向親友、上司陳述事實,而且陳述事實的過程都一致,或提出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等等。「我常開玩笑說,哎呀殺人案件都還好辦多了,有客觀證據,也可以調查相關的愛恨情仇」章魚法官苦笑著說。 四、結語 對於跨性別者所遇到的難題,章魚法官分享了「樂檢」陳漢章檢察官的故事[26],「好比我們的樂樂檢察官,在他的IG上都還常常會有人去留言說『欸你什麼時候要去切掉』,樂檢都會回『不關你的事』。」並呼籲學習、教育與性別意識的重要性。「法官也要接受性平教育啊,而且像法官裁罰雇主,其實罰錢不是重點,還要叫雇主接受性別教育,而且需要打從心底去學習、接受不同的人。」章魚法官嚴肅地說,「教育是一輩子的事」。 章魚法官接著舉了2024年非常熱門的日劇《極度不妥》為例,「這部劇很有趣,是說一個昭和時代的爸爸穿越到現代,那種老爹心態是很不妥的,但在他生活的年代或許被社會視為習以為常,所以就會有很多衝突。臺灣社會過去也是這樣,很值得慶幸的是,現在我們都知道應該接受別人與我們的不同。」 法律通常會被認為是一個告訴人們「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的框架,而從跨性別者身上,讓人們有了反省性別框架的契機,以及對多元性別認同的嘗試理解。在這兩種框架的交錯間,期待法律可以建構出讓人們自由探索性別框架的環境,幫助每個人尋找並實現自我。 對於如何看待跨性別者,章魚法官下了一個很好的註腳:「為什麼我們要接受跨性別者呢?因為世界這麼大,每一片葉子都不一樣、每一朵花開的樣貌都不一樣,只要不濫用自己的樣貌侵害別人,每個人都可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