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目錄 凹豆律師專欄/淺談阿里山福美吊橋棧道斷裂事件的法律問題 刊登日期 2024-11-29 4 0 凹豆律師專欄/淺談阿里山福美吊橋棧道斷裂事件的法律問題 文:王綱(認證法律人) 刊登日期 2024-11-29 4 0 2024年11月13日下午4時許,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村福美吊橋旁涼亭3米高棧道突然發生斷裂,導致5名遊客墜落地面,其中1人死亡、4人受傷。根據媒體報導,發生意外的旅客是來自苗栗一行44人的旅遊團,因參加旅行社舉辦的阿里山2日遊行程前往該景點,而斷裂的福美吊橋景觀平台為88風災[1]後由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以善款興建,並於2011年5月捐贈予阿里山鄉公所,後續由公所管理維護供遊客通行。 看到這個新聞時,又是震驚又是難過。畢竟這不是什麼危險地形、不是什麼艱困路線,不用確保[2]不用岩盔,只是設置來給旅客看看風景、拍拍照的木棧道,卻沒想到好好的人走上去,竟會跟著斷裂的棧道一起摔了下來⋯⋯ 初步看起來,這次事件至少會有以下法律問題: 一、吊橋管理人可能面臨過失致死刑責 如果福美吊橋景觀平台的木棧道是因為疏於維護保養而斷裂,那麼該設施的管理人因為此疏失導致棧道斷裂、進而造成遊客死傷的結果,很有可能會構成刑法過失致死[3]及過失傷害[4]罪嫌。且因為過失致死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不論家屬有無提告,檢察官在知悉有犯罪嫌疑開始,就必須開始偵辦[5]。 二、阿里山鄉公所可能有國賠責任 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如果公共設施因為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時,國家就應該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6],而且根據最高法院見解,本條的國賠責任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也就是說只要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且與人民所受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國家就應該負起賠償責任,並不限於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的情形[7]。 而根據媒體報導,該吊橋及木棧道現由阿里山鄉公所管理維護,因此後續如果確認是因管理維護不當導致斷裂,阿里山鄉公所依照上述說明就要負起國賠責任。不過要提醒的是,旅客或家屬如要請求國賠,就必須注意相關的程序規定,例如需要在2年內提出請求[8],且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9],協議不成或未獲回應才能向法院起訴[10]。 三、旅客或旅客家屬應可向旅行社投保旅責險的保險公司,直接請求保險給付 根據媒體報導,發生意外的旅客應是參加由旅行社承辦的阿里山2日遊旅遊行程,在此情況下,因為旅行社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一定要投保旅行業責任險,且當旅客在行程期間因意外事故而死亡或受傷時,不管旅行業者有無疏失,旅客或家屬都可以依法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11]。因此,即便本案初步看起來並非旅行業者的疏失所致,但旅客或家屬仍可依照以上規定直接向承保旅責險的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而這也是目前能讓發生意外的旅客及家屬們,最快獲得補償的方式[12]。 當然,談什麼法律責任都是後話了。最重要的還是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當不能信賴理應盡到管理維護責任的他人時,也只能要求自己更加的謹慎小心。這是很無奈卻也很實在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