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獨立於股東、公司負責人等自然人之外的法人組織[1],依法獨自享有權利、負擔義務[2],與自然人的人格相分離,因此各自負擔自己的法律責任。
此概念加上股東有限責任原則[3]後,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承擔,股東的責任以出資範圍為限,也就是股東頂多賠了投資公司的錢,但公司還不完的債務與股東個人沒有關係。
然而,為了避免以上制度遭到濫用,也此因發展出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