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分割

依據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1],各共有人相互之間如果能就是否分割、分割方式協商達成共識,並簽署分割協議書的話,便可以用「協議分割」的方式,彼此約定如何分割共有物就好。

如果共有人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法院用裁判分割的方式來分割共有物[2]

註腳

  1.   民法第824條第1項:「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2.   民法第824條第2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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