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檢察官出庭協助自訴人的意思。自訴是由被害人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訴訟的程序[1],雖然律師也同樣具備法學專業知識,但刑事訴訟畢竟是追訴犯罪、涉及公益的程序,所以有必要時,檢察官也可以一同出庭協助自訴人[2]。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