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

為了合理確保組織(公司、行號、政府或甚至是個人等)的目標達成,由管理階層設計、制定,並由組織全體成員遵循並執行內部控制,這個動態的管理過程,均為內部控制[1]

公開發行公司依法規必須制定並執行內部控制,且每年需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2]。目前法規並未強制要求一般公司行號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註腳

  1.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係由經理人所設計,董事會通過,並由董事會、經理人及其他員工執行之管理過程,其目的在於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以合理確保下列目標之達成: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三、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參林淑芸、金旻姍(2015),〈美國COSO內部控制相關報告之介紹〉,《證券暨期貨月刊》第三十三卷第六期,頁8:「內部控制為一個持續的任務及行動,以達到營運有效率、報導可靠性及法令遵循等多個目標,組織內每一階層的人員及其行動都影響了內部控制的成敗,由管理階層及董事會提供合理之保證(非絕對之確信);有效的內部控制將幫助企業達成重要目標及維持並改善相關公司運作,COSO更新報告期望將內部控制廣泛運用到各行業及法律個體。」
  2.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
    I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第十八條所定之事業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
    II 主管機關得訂定前項公司或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準則。
    III 第一項之公司或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
    亦得一併參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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