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1],當被保險人依法應賠償第三人而受到賠償的請求時,承保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應代替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給第三人[2]。一般來說,在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情形下,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3];被保險人也可以通知保險公司直接對第三人理賠[4]。
另外,如果所投保的責任保險是針對被保險人經營事業的損失賠償責任(如產品責任保險),那麼和這個事業相關的人員(如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也能受到同樣的保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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