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

行政機關對於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人民或其他行政主體,採取強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事實狀態[1]

行政執行可以分為「廣義的行政執行」與「狹義的行政執行」:

狹義的行政執行
當人民或其他行政主體不履行「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時,所採取的強制執行[2]
廣義的行政執行
除了「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外,還包括未必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即時強制」[3]

註腳

  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2024),《什麼是「行政執行」?》。
  2.   林明鏘(2019),《行政法講義》,新學林,頁432。
  3.   行政執行法第2條:「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
  • 歷次版本
  • 相關辭典
請在此輸入您建議的名詞,例如:智慧財產權
如:法小科
如:legispedi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