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張博洋 ( 認證法律人)於 2019-07-29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回到最新版本

工作物

以人工作成之設施。例如建築物內部之設備、天花板、門板、門斗、樓梯、水電配置管線設備等[1]

註腳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77號民事判決
找不到相關法律用語嗎? 我要許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