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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

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對於專有部分各人享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共同部分,享有共有之建築物所有權[1]

註腳

  1.   鄭冠宇(2015),《民法物權》,頁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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