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於公寓大廈中[1],是指一棟建築物中,有數個人各自擁有建築物的特定部分(法律上稱為專有部分[2]),而針對該建築物特定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附屬部分,則由這群人共有(法律上稱為共用部分[3])。 舉例來說,X大廈有40個公寓單位,還有共用的廣場、花園、大廳,A1~A40等40人,各自擁有X大廈的一個單位,對於共用的廣場、花園、大廳,則按照各自共有的比例有所有權,這種情況就是「區分所有」;而「區分所有權 」就包括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所有權。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