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關係(分別共有)

數人應有部分,對於標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權的型態[1]。每個共有人按照應有部分對同一物共享所有權[2]

註腳

  1.   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上)》,第6版,頁349。
  2.   謝在全(2014),《民法物權論(上)》,第6版,頁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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