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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交易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1]規定,指企業經營者沒有經過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的契約。例如登門拜訪的銷售行為。

 

註腳

  1.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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