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美術著作

通常是指狹義的美術工藝品而言,也就是指將純粹美術與實用物品相結合而生的創作。換句話說,是指應用美術技巧以手工製作與實用物品結合而具有裝飾性價值,可表現思想感情的創作,例如手工捏製之陶瓷作品、手工染織、竹編、草編等均屬之,但若屬於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的「工業產品」,則不屬之[1],於相當程度上也可能涉及設計專利的保障範疇。

註腳

  1.   參照內政部台(81)內著字第8124412號函釋(199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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