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撫金

又稱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上損害賠償。是指當被害人因加害人的行為而受有精神上痛苦時,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的賠償

慰撫金的請求以法律有特別規定為限[1],並不是所有的侵害都可請求慰撫金。

註腳

  1.   例如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977條:「
    I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II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III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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