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兩方當事人在付出民法上的物、權利或行為的時候,都可以獲得相對應的代價,這時他們所做的就是法律行為中的有償行為[1]。
例如買賣就是典型的有償行為[2],買家付出金錢,買到衣服;賣家賣出衣服,得到金錢,買賣契約雙方都付出了物或權利,而得到相應的代價。而例如買賣、租賃[3]、僱傭(例如員工付出勞力、雇主給付薪水)[4]、承攬(水電公司進行修繕工程、客戶支付工程款)[5],這些法律行為按照民法規定,都是有償的行為。
跟有償行為相對應的概念是無償行為。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