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

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對現在的侵害行為而為的防衛,但所為的防衛行為超越「必要性」的程度,或是防衛行為所要保護的法益,與侵害行為所攻擊的法益有失權衡(即有違「相當性」),而僅能減輕或免除其刑,不能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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