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障礙

圖1 事實上障礙||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事實上障礙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是指客觀上與法律爭議無關的事實,例如債權人債務人請求時無資力、生重病等。

因為事實上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時效還是會繼續算,並不會因此而受影響、中斷[1]

註腳

  1.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030號民事裁定:「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所謂『可行使時』,係指請求權人行使其請求權,客觀上無法律上之障礙而言,要與請求權人主觀上何時知悉其可行使無關。倘請求權人因疾病、權利人不在、權利存在之不知或其他事實上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者,則時效之進行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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