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想成是「公開展示」,也就是讓他人能夠瞭解或查詢特定資料或情況。民法中規定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例如一般人通常會認為開車的駕駛就是車主[1]),不動產物權則是登記(例如房屋買賣都需要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2])。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