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19-07-29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血親

與自己有自然血緣的親屬關係,可以分成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1]

註腳

  1.   民法第967條:「
    I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II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