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2019-11-15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契約

是指簽約的一方為了創造、變更、或消滅某種法律關係,而與另一方訂立的協議,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保險契約等。我國民法規定,當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契約成立[1]

註腳

  1.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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