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著物是民法規定的不動產[1],是指非土地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它的所在的物。也就是指固定且附著在土地的「物」。 例如未完工的房屋,如果已經足以遮風避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就可以算是定著物[2],也就屬於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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