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

圖1 共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共有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多數人就同一個物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狀態,這些多數人在法律上稱為「共有人」,被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物則稱為「共有物」。

共有又可再細分為「分別共有」(例如公寓大廈所有人對基地的關係)及「公同共有」(例如繼承人對遺產的關係)等類型。

至於對物以外的權利(例如智慧財產權),則是依照民法第831條的規定準用共有相關規定[1],成為所謂「準共有」的狀態。

註腳

  1.   民法第831條:「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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