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多數人就同一個物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狀態,這些多數人在法律上稱為「共有人」,被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物則稱為「共有物」。
共有又可再細分為「分別共有」(例如公寓大廈所有人對基地的關係)及「公同共有」(例如繼承人對遺產的關係)等類型。
至於對物以外的權利(例如智慧財產權),則是依照民法第831條的規定準用共有相關規定[1],成為所謂「準共有」的狀態。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