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是一種雙方當事人都負有義務的契約[1],其中一方要將物(包含動產、不動產)租給另一方使用、獲得利益(把東西租出去的人叫做出租人);另一方要支付租金給出租人(租用東西的人叫做承租人);常見的有房屋租賃契約。 租金可以用金錢支付,也可以用租用物的孳息來支付[2],例如A向B租用一塊地種葡萄,雙方可以約定A付錢給B當作租金,也可以約定把收成的葡萄付給B當租金。
延伸閱讀:法律百科(2020),《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