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占有人

圖1 間接占有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間接占有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基於一定的法律關係(例如地上權、租賃關係),由他人來代為管領該物,自己不直接占有該物,為間接占有人[1]。例如A有一台車,A的車子基於使用借貸的關係交由B使用,此時A為間接占有人。

 

註腳

  1.   民法第941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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