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正不作為犯

圖1 純正不作為犯||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純正不作為犯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行為人「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

例如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1]。簡單來說,「不解散」本身就是一種不作為,所以只有當不解散的時候,才能構成本罪;一旦解散了(也就是一旦作為了),就不會成立本罪。

註腳

  1.    刑法第149條:「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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