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

圖1 行政規則||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1]規定,行政規則指的是行政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下屬),依其權限或職權,為了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訂定「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容易混淆的相對概念是「法規命令」,法規命令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2],指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簡單來說,行政規則具有「內部性/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法規命令則相反,具有「外部性/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特徵。

 

註腳

  1.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I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II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2.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I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II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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