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慰撫金

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上損害賠償。是指他方侵害自己的人格權權利,令自己感到精神上痛苦時,可依法律特別規定請求的賠償[1]

註腳

  1.    民法第18條:「
    I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II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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