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清冊

遺產清冊,是指記載遺產內容的簿冊,包括被繼承人的不動產動產(例如存款、股份等)、債務。

親人死亡後,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知道繼承開始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1],誠實報明已知悉的財產與債務,以防止避免往後有證明上疑慮發生糾紛。


延伸閱讀:
蕭慧宜(2022),《繼承多少就還債多少--限定繼承要記得陳報遺產清冊》。

註腳

  1.   民法第1156條第1項:「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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