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之點

在民事契約中,不可或缺的條件稱為「必要之點[1]」,想要訂定契約的雙方只要針對「必要之點」達成協議,就可以成立契約。
舉例來說,要訂立買賣東西的買賣契約[2],最重要的就是「要買什麼」跟「賣多少錢」,只要針對這兩件事達成共識,原則上契約就會成立。假設A向B買一台PS5遊戲機,只要確認要買賣的是「一台PS5遊戲機跟週邊配備」、「買賣金額是1萬元」這兩件事,契約就會成立,不管A跟B約定要超商取貨或者當面交付、要匯款或者是當面付清,都不影響A、B之間訂立以1萬元購買PS5遊戲機的買賣契約。

註腳

  1.   民法第153條第2項:「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2.   民法第345條:「
    I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II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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