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

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輪班制」,指企業的工作型態分成數個班別,由勞工分組輪替工作。勞工2個班次之間至少要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舉例:24小時便利商店分為早班、晚班,大夜班,所有員工每週排一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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