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開始進行犯罪行為且已達著手的程度,但未發生犯罪結果。規定於刑法第25條[1]。 例如:開槍殺人後,被害人經搶救而生還,此時因犯罪結果(也就是被害人死亡的情況)沒有發生,所以屬「殺人未遂」。
至於行為人開始實施犯罪行為是否已達著手的程度,必須要依據個案進行判斷。
刑法上以有明文規定須處罰未遂犯的犯罪,才會對未遂犯進行處罰,而未遂犯的刑度可以按既遂犯的刑度減輕。
未遂的類型可細分為普通未遂(又稱障礙未遂、一般未遂)、不能未遂[2]、中止未遂[3]。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