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 吳育芬 ( 認證法律人)於 2020-07-09 撰寫的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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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

指以表達一定意思為目的,由文書作成人作成的原始文書。例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原本、法官作成判決書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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