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即造成生理機能或精神狀態的障礙或破壞[1],但還沒有到達刑法上的「重傷[2]」程度的犯罪[3]。所以如果傷勢在一般人眼中看起來很嚴重,例如骨折、大片瘀青、有外部刀傷等等,只要不是毀壞感官、四肢、生殖等機能,或其他被判定是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都還是普通傷害罪。而例如讓別人生病、或是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創傷也可能觸犯傷害罪,需要注意。 至於偷偷剪掉別人的毛髮、多餘的指甲,則因為沒有讓生理機能產生障礙,依照法院實務的看法不會成立傷害罪[4]。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擅自剪別人的頭髮會犯法嗎?》。 吳景欽(2020),《什麼構成傷害?》。 吳景欽(2020),《一樣使人受重傷,為何有刑度的差別?淺談重傷罪與傷害致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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