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吳景欽(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故意

行為人主觀意思,分為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又稱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確定故意,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明確了解,且有極大慾望要使其發生[1]。不確定故意,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事實,不是明確了解,只是預見到可能發生,且發生不違背本來的意思[2]。簡單的說,確定故意對犯罪行為與結果,既完全知曉,更有強烈慾望來實現。反之,不確定故意,就是一種無所謂、冷漠的態度,不發生就好,有發生也是心裡想要的結果。

 

註腳

  1.   刑法第13條第1項
  2.   刑法第13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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