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定血親親屬組成的會議[1],依法擁有決定特定事項的權限,例如當事人無法決定扶養方法時由親屬會議決定[2]、決定酌給遺產[3]等等。
不過現代社會中,親屬間未必住在附近,甚至根本不認識,要召開親屬會議並不容易,因此親屬會議的權限已經漸漸被縮小,由法院取代[4];如果親屬人數不足、難召開親屬會議,也可以聲請法院處理[5]。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