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誘行為,是採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的方式,讓被誘人受到行為人的支配,而脫離家庭[1]。跟略誘有關的條文,包含略誘未成年人罪[2]、略誘婦女罪[3]。 如果是對未滿16歲的人作誘拐行為,因為未滿16歲的人的認知能力與智識有所不足,為了保護未滿16歲的人,不論有沒有得到同意,誘拐未滿16歲的人會一律成立略誘行為[4]。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