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法院如果有審理一個案件的權限,就會說這個法院具有「管轄權」。而決定哪個法院有管轄權,則可能有不同的原因。
以刑事案件來說,是不是屬於特定種類的刑事案件[1],或犯罪行為的地點、犯罪結果發生的地點、被告的所在地或住居所[2],都可能決定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而民事案件,則可能會依照涉及糾紛的不動產所在地[3]、被告的住所地[4]、侵權行為的行為發生地[5],甚至有時候是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決定[6]由哪間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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