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決議

圖1 普通決議||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普通決議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在公司法的領域,可區分為「董事會普通決議」及「股東會普通決議」。

董事會普通決議
過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同意[1]。不是屬於董事會特別決議事項的,用普通決議的方式表決就可以了,例如董事車馬費的數額[2]
股東會普通決議
過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過半同意[3]。一樣不是屬於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的,用普通決議的方式表決就可以。例如董事的薪資,如果沒有在公司章程訂定,就要透過股東會普通決議表決決定[4]

註腳

  1.   公司法第206條第1項:「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黃蓮瑛、蟻安哲(2022),《董事可以領薪資、獎金或車馬費嗎?由哪些程序來決定?》。
  3.   公司法第174條:「股東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4.   公司法第196條第1項:「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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