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涉嫌犯罪,在刑事程序當中向偵查機關供出其他涉案的正犯或共犯,並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減免刑罰優惠的人。 污點證人並不是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相關規定必須要看證人保護法的規定[1]。針對規模龐大、具高度隱匿性、長期由集團所操縱,而難以查緝、追訴的犯罪,特別以獲得不起訴處分、減免刑罰等優惠,鼓勵涉案的被告供出其他犯罪者,就犯罪的追訴過程提供協助。 具體的規定包含「窩裡反條款」與「證人刑事豁免條款」。
延伸閱讀: 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一):污點證人的法律規定為何?》。 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二):污點證人可能衍生出哪些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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