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污點證人的具體規定之一[1]。當涉及特定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偵查中,照實供出與案情有關、有助於檢察官偵查犯罪調查的資訊,或其他嫌犯涉案的證據,讓檢察官可以追究案件中的其他正犯或共犯時,只要經過檢察官的同意、且在偵查筆錄中註明,這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會轉變為「污點證人」,可以獲得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優惠。
延伸閱讀: 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一):污點證人的法律規定為何?》。 王瀚誼(2020)《認識污點證人(二):污點證人可能衍生出哪些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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