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審理一般民事、刑事訴訟和其他法定案件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1]。 相較普通法院同時存在的是專業法院,專業法院有行政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等,負責特定領域的案件[2]。例如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分工,公法關係的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私法關係的爭執由普通法院審判[3];如果不能確定這個訴訟是私法關係或公法關係,就會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判斷這個訴訟要由普通法院還是行政法院審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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